2009年1月19日

產業聯盟簡介與我國政府推動現況概述



一、何謂產業聯盟?

  所謂的產業聯盟指的是:為確保企業合作的市場優勢,尋求新的規模、標準、機能或定位,對共同的競爭者或將業務推向新領域等目的,由企業間所結合而成的互相合作與資源整合模式。聯盟成員可限於某一行業內的企業或同一產業鏈上生產各種零件的跨行業企業。一般而言,聯盟成員之間並無資本的互通,每家企業的地位都是平等且獨立運作。

  透過合縱連橫,產業聯盟能在某一領域形成較大的影響力,不但能為成員企業帶來新的客戶、市場和信息,也有助於企業專注於自身核心業務的開拓。相對於企業併購模式,產業聯盟能以較低的風險實現較大範圍的資源分配。

  自20世纪70年代末起,產業聯盟開始在美國、歐洲、日本等發達國家和地區蓬勃發展。據統計,自1985年以來,產業聯盟組織的年增長率高達25%。在美國前1000大企業的收入中,足足有16%是來自各種聯盟。而自1990年代以後,產業聯盟儼然成為一種重要的業界組織形式,對產業發展和企業成長具有重要意義。


二、產業聯盟之類型

  產業聯盟在歐美等先進國家行之有年,以日本為例,在1976至1980年間,日本政府為支持國內半導體業者與美國企業競爭,主導富士通、日立、三菱機電、日本電氣和東芝五家半導體大廠組成「超大型積體電路產業聯盟」(Very-Large-Scale Integration Consortium,簡稱VLSI產業聯盟),這項政策協助日本企業在1980年代在半導體技術上取得領先地位。

  美國政府也不甘示弱,1987年同樣由政府出面串聯IBM、TI(德州儀器)、AT&T、Intel、Motorola、AMD、國家半導體和美光半導體等十數家廠商組成SEMATECH產業聯盟(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consortium),讓美國半導體產業重登世界第一的王座。由此可知,以政府做為後盾組成產業聯盟確實是一種可以促進產業發展的方案。表1列出主要幾種產業聯盟類型,並簡述其特色以及成功的典型案例:



表1 產業聯盟類型暨特色功能一覽表



  事實上,產業聯盟的成立還是以技術研發為主軸,因為只要能夠掌握最先進的技術,才具有促進產業發展的實力,因此上表所述的四大類產業聯盟並非絕對,且目前多半以「技術研發產業聯盟」為主,當聯盟壯大或成員數足夠時,自然會衍生出產業鏈合作和市場合作等機制,目前台灣的「南台灣紡織研發聯盟」就是一個很成功的案例。而一個成功的技術研發聯盟,除了需要政府的支持,尚得依賴健全的組織架構方能完善運作,下圖一為一般技術研發聯盟的組織概念:





圖一 技術研發聯盟架構概念圖


三、我國政府推動產業聯盟的成果

  2000年8月行政院知識經濟發展方案提出建議,輔導業界成立研發聯盟,並建立參與聯盟者可適用研發租稅或及獎勵措施之機制,以加速大型研發活動之進行。隔年的第四屆全國工業發展會議中其中一項結論就是「加強推動業者進行研發策略聯盟,強化研發活動速度與效率,以加速技術創新」。2001年產業科技策略會議更進一步決議:「為解決中小企業無法吸引人才且研發資源不足的困境,應參考日本工礦組合法,研擬產業合作研發團體法,推動結合多家中小企業(尤應鼓勵不同行業)進行合作研究,以促成新產業之誕生和傳統工業之轉型及升級」。目前政府的研發聯盟推動階段步驟如下(圖二):

圖二 技術研發聯盟推動步驟


  由上圖可知,產業研發聯盟的成立除可促進業界互動,更可以透過專案計畫的申請,讓中小企業取得政府補助,不啻為一種既可降低企業成本又可分擔創新風險的良好方案。

沒有留言: